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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被确定为每年的315,1962年月15,美国总统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 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消费者的四项权利, 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IOCU)通过决议,确定将肯尼迪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咨文》这一天,即每年的315,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旨在国际范围内进一步引起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的发展。从1983 年以来,每年的315,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组织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举行了多式多样的活动。我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每年此回举行宣传咨询活动,借以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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