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是指联合国大会1985年4月9日未经投票通过了第39/248号决议,大会在该项决议中核准了保护消费者准则。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共分' 目标 '、'一般原则' 、'准则' 、'国际合作'四章,共46条。第三章 ' 准则 ' 是正文 ,从七个方面向各国政府和生产经营者提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1) 人身安全。各国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 ,各种法律制度、安全条例、国内或国际标准等, 确保产品安全可靠。制造商和经营商有责任向消费者说明正确使用产品的方法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如产品上市后发生未曾预见的危险,应毫不延迟地通知有关部门及消费者;一旦发现产品有缺陷或发生危险,应收回修理或替换;如在合理时间内不能按上述办法做,则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2) 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各国政府应督促制造商和经销商等遵守既定法律和强制性标准,以防止损害消费者经济利益的做法;确保其充分提供可靠的售后服务和备件;鼓励企业公平、有效竞争、以便向消费者提供有更多品种的产品和服务,并确保所售商品耐用、经济实惠和可靠。鼓励和支持消费者 组织监督各种不良做法;
(3) 消费品和服务的安全、质量标准。各国政府应致力于制订和审查消费品及服务的安全、质量标准。如低于国际标准,则应竭尽努力,尽快提高标准。确保检验设备的质量,保证消费品与服务的安全性和实用他;
(4) 基本消费品和服务的分配渠道。各国政府应制定有效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品和服务的政策,保证农村地区的分配 。政策内容可包括提供援助,在农村中心建立储存和零售设施,鼓励消费者进行自助等;
(5) 使消费者能够获得赔偿的措施。各国政府应制定或维持法律和行政措施,使消费者或有关组织能够通过公平、迅速、花钱不多和容易进行的正式或非正式程序得到赔偿。采用的程序必须特别照顾低收入消费者的需求。各国政府还应鼓励企业以公平、迅速和非正式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争端,并设立帮助消费者的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及非正式解决程序;
(6) 教育和宣传。各国政府应制定全面的消费教育和宣传方案,使消费者具有鉴别消费品和服务的能力,并能诀识到自身的权利和责任。消费者教育应成为教育制度基本课程的一部分。各国政府还应开展保护消费者知识的普及教育、专业教育与训练
(7) 具体领域的措施。在发展中国家应优先考虑粮食、饮水和药品的供应与质量, 鼓励各国政府普遍使用国际标准。对药品采取安全措施和标志办法,保证药品质量和恰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