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2005-01-25批准 005-03-01实施
HBC 36-2005
前 言
本技术要求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并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
本技术要求对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中节能、噪音和有毒有害物质限值及环境设计、回收与再利用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技术要求参照德国蓝色天使《打印机》(RAL-UZ 85)、《传真机》(RAL-UZ 95)环境标志标准和北欧白天鹅《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环境标志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中的能耗要求等同采用美国能源之星(ENERGY STAR)的指标。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环境产品技术要求、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打印机 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ducts
Printers Fax Machines and Printer & Fax Combinations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测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家用及办公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和激光打印机等)、标准普通纸传真机(喷墨传真机、激光传真机和热转印传真机等)和多功能一体机(喷墨式、热转印式和激光式)。(本技术要求不适用于热敏式传真机和用于特殊用途的打印机,如喷码机、邮戳机等。)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本技术要求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要求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943-995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GB/T 5748-9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9254-99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4670-993 空气质量 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6024-995 车间空气中臭氧的丁子香酚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ISO 7779 :1999 Acoustics -Measurementof airborne noise emitted b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声学.信息技术设备和电信设备排放的空气噪声的测量)
ISO/IEC 10561:1999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fice equipment--Printing devices Method for measuring throughput Class 1 and Class 2 printers(信息技术 打印设备 测量打印机吞吐量的方法 1级和2级打印)
ISO 11469:2000 Generic identification and marking of plastics products(塑料-- 通用定义与塑料产品标记)
3.定义
3.1 打印速度(Print Speed):打印速度是指每分钟打印的页数(pages per minute,页/分钟)。打印速度为企业提供的产品所标称数据。对行式打印机(Line Printers)(例如击打式打印机)而言,打印速度是依据ISO 10561所规定方法的测量结果。
注:对打印A2或17 "× 22"纸张或更大尺寸纸张的打印机而言,其打印速度是指在预设分辨率下单色文字的打印速度。如果打印速度是采用每分钟打印A2或A0纸张的张数计算,则应依下列公式转换为打印A4纸的张数速度:(a)每分钟打印一页A2纸相当于每分钟打印四页A4; (b)每分钟打印一页A0相当于每分钟打印十六页A4。
3.2 附属配件(Accessory) :任何基本机体(base unit)标准作业所不需要,但可用来改变或增加产品功能所有附加配件。例如出纸槽(finishers)、纸张分类器(sorter)、大容量走纸器(additional paper supply devices)及双面打印组件(duplex units)等。附属配件可有自己的型号并可单独销售,也可与基本机体在同一个型号一并销售。
3.3 工作状态(Active Mode):产品执行数据输出或接收数据输入的状态。
3.4 待机状态(Standby Mode):此状态是指产品处于未执行数据输出或接收数据输入,且其用电量比工作状态低时的状态。由待机状态进入工作状态时,对于数据输出或输入的反应,应不具有可察觉的时间延迟。
3.5 休眠状态(Sleep Mode):此状态是指产品处于未执行数据输出或接收数据输入,且其用电量比待机状态低时的状态。由休眠状态进入工作状态时,对于数据输出或输入的反应可有些许延迟。产品在打印完最后一份数据后的特定时间内,进入此状态。
3.6 进入休眠状态的预设时间(Default Time To Sleep Mode):在产品出厂前,所预设产品进入休眠状态所需的时间。
3.7 再使用(Reuse):指将报废的产品或者其组件用于该产品设计的同一用途的任何行为,包括被返还到收集点、销售商、再循环商或制造商的设备或其组件的连续使用。
3.8 再循环(Recycling):指的是废物材料为其原有目的或其它目的在生产过程中的再加工,但是不包括将可燃性废物作为产生能量的方式通过直接与或不与其它废物一起焚烧仅回收热能的能源回收。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GB 4943-995的要求;
4.3 产品电磁兼容应符合GB 9254-998的要求;
4.4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能耗指标
5.1.1标准尺寸(打印A3、A4或8.5“× 11”等尺寸的纸张)打印机、传真机及打印/传真一体机*
|
打印速度Ps(页/分钟) |
休眠状态用电量(瓦) |
进入休眠状态的预设时间(分钟) |
|
0<;;PS<;; SPAN>;;≤10 |
≤10 |
≤5 |
|
10<;;PS<;; SPAN>;;≤20 |
≤20 |
≤15 |
|
20<;;PS<;; SPAN>;;≤30 |
≤30 |
≤30 |
|
30<;;PS<;; SPAN>;;≤44 |
≤40 |
≤60 |
|
44<;;PS<;; SPAN>;; |
≤75 |
≤60 |
*:包括单色激光、单色热转印、单色与彩色喷墨产品
5.1.2 主要供A3尺寸纸张的针式打印机
|
休眠状态用电量(瓦) |
进入休眠状态的预设时间(分钟) |
|
<;;28 |
<;;30 |
5.1.3 大尺寸纸张(A4、17“×22”或更大尺寸的纸张)用打印机
|
打印速度Ps(页/分钟) |
休眠状态用电量(瓦) |
进入休眠状态的预设时间(分钟) |
|
0<Ps≤10 |
≤35 |
≤30 |
|
10<Ps≤40 |
≤65 |
≤30 |
|
40<Ps |
≤100 |
≤90 |
5.1.4 彩色打印机*( A3、A4或8.5“×11”等尺寸的纸张)
|
打印速度Ps(页/分钟) |
休眠状态用电量(瓦) |
进入休眠状态的预设时间(分钟) |
|
0<Ps≤10 |
≤35 |
≤30 |
|
10<Ps≤20 |
≤45 |
≤60 |
|
20<Ps |
≤70 |
≤60 |
*:包括彩色激光与彩色热转印式
5.2 产品环境设计
5.2.1 互换性、可升级性设计
(1)模块化设计
产品应为模块化结构。
(2)维修与操作
产品用普通工具即可拆卸和更换模块。
(3)可升级性和互换性
产品在设计时应将模块的升级和互换考虑在内。
5.1.1 可回收设计
(1)可拆解一个经过培训的人员能独立拆解产品。
(2)塑料和金属的回收
产品中使用的塑料和金属,90%(按重量计)在技术上是可回收的。
(3)聚合物类型
在产品中超过25g的独立的塑料部件应由一种聚合物(均聚物或共聚物)或再生的塑料构成。
(4)金属嵌入物
产品中不得含有无法从塑料(超过25g)中分离出来的金属物。
(5)塑料部件标识
塑料部件应根据ISO 11469进行标记,重量小于25g或面积小于200mm2的塑料除外。
5.2 回收和再循环
5.2.1 回收
申请者应为废弃的产品建立单独或联合的回收系统。
5.3.2 再循环
申请者应建立或委托建立废弃产品的再循环利用系统。
5.3产品中有害物的限制
5.3.1 有害物的分离
含有有害物质的部件必须进行标识且易于找到和拆解。
5.3.2 塑料
5.4.2.1 铅、镉
塑料件中(大于25g)不得人为添加镉和铅。
5.4.2.2 阻燃剂
塑料件中(大于25g)不得使用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和氯化酚。
5.4.2.3 卤化物
产品中任何超过25g的塑料件最大可含5%的有机氟化物,除此之外不得含有其它卤化物。
5.4.2.4 软化剂
超过25克的塑料部件中不得添加下列任何一种软化剂(此要求不考虑重复利用的部件)。
|
英文名称 |
缩写 |
中文名称 |
CA登录号 |
|
Diisononylphtalate |
DINP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
28553-12-0 |
|
Di-n-octylphtalate |
DNOP |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
117-84-0 |
|
Di(2-ethylhexyl)phtalate |
DEHP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 |
117-81-7 |
|
Diisodecylphtalate |
DIDP |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
26761-40-0 |
|
Butylbenzylphtalate |
BBP |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 |
85-68-7 |
|
Dibutuylphtalate |
DPB |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
84-74-2 |
5.4.3 电池、蓄电池
电池和蓄电池中重金属的含量符合下表要求:
|
重金属 |
汞 |
镉 |
铅 |
|
限值(mg/kg) |
≤1 |
≤10 |
≤100 |
5.4.4 包装材料
(1)产品包装或鼓粉盒组件包装不得含有卤化塑料。
(2)产品及附件包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CFC、HCFC、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溶剂。
5.4.5 生产过程
(1)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CFC、HCFC、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溶剂。
(2)生产电路板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下列任何溶剂进行清洗:CFC、HCFC、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
5.5 产品在工作,待机和休眠工作状态下,其最大声强级Lwad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
打印速度 |
Ps≤7 |
7<Ps≤14 |
14<Ps≤24 |
Ps≥25 |
针式打印机 |
|
最大声强级Lwad |
≤58dB(A) |
≤62 dB(A) |
≤67 dB(A) |
≤72 dB(A) |
≤72 dB(A) |
5.6激光类产品在工作状态时产生的臭氧浓度不大于0.02mg/m3
5.7产品在工作状态时产生的粉尘浓度不大于0.15mg/m3
5.8激光类产品在工作状态时产生的苯乙烯浓度不大于0.07mg/m3
5.9产品应能够使用有至少50%的回收纤维制成的再生打印纸进行打印。
5.10 企业公开信息
5.10.1 使用说明
产品应附带有使用说明,以便于使用者获取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5.10.2 产品信息
5.10.2.1 电源管理
应包括产品在工作、待机、休眠及关闭状态时的最大及最小能耗,以及只有当产品无任何外接输入电源相连时才能实现零能耗状况的陈述。
5.10.2.2 可升级性、互换性
申请者应给于用户有关升级或更换模块的建议。
5.10.3 服务、信息系统
申请者应给于用户如何利用回收系统的信息。
6 检验
6.1 能耗的测定
6.1.1 测量产品能耗时,环境温度应保持在25℃。
6.1.2 观察能耗的循环,测定从待机状态到休眠状态(此时的能耗比待机状态时的能耗低)所需的时间。但是如果产品没有经过待机状态就直接进入休眠状态,那么从工作状态到休眠状态所需要的时间就是转换时间。为观察能耗的不规则变化,可使用测定电流变化或能耗变化的设备,为了测定休眠状态下的能耗,首先应确定能耗比待机状态时减少,然后在下面的两个小时内测定产品的能耗并记录结果。对于待机状态和休眠状态没有区别的产品,测定其2小时内待机状态的能耗并记录结果。
6.1.3 对于转换时间可以调节的产品,应测量其最长周期下的能耗。
6.2 对技术要求中5.2、5.3、5.4、5.9、5.10的要求由企业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声明,按要求填写附录A,并在现场检查中确定。
6.3 对产品噪声的检验按ISO 7779 :1999的方法检验;
6.4 但对于臭氧的测试条件应按附录B进行,测试方法采用GB/T 16024-995中规定的方法;
6.5 但对于粉尘的测试条件应按附录C进行,测试方法采用GB/T 5748-985中规定的方法;
但对于苯乙烯的测试条件应按附录D进行,测试方法采用GB/T 14670-993中规定的方法。